長沙市望城區司法局法律服務領域首錯免罰清單(試行)政策解讀
為了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長沙市望城區司法局結合我區法律服務領域管理實際,印發了《長沙市望城區司法局法律服務領域首錯免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現就該文件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為貫徹落實該規定,秉承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行政處罰原則,結合我區法律服務領域管理實際,區司法局制定了《長沙市望城區司法局法律服務領域首錯免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清單》)。
二、目標任務
制定《清單》的目的主要是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包容審慎行政執法”工作機制,提高行政執法規范水平,積極為促進我區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法治環境,推動社會和諧。
三、主要內容
本《清單》針對轄區內法律工作者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違法行為,規定免罰情形共計20種情形,以及1個兜底條款規定。
四、《清單》中對于“首次”的認定是只“違”一種還是“違”多種?
如果法律工作者有兩種《清單》規定的違法行為,能不能首違不罰?對于不同類的違法行為,如果均是第一次發生,故均適用首違不罰制度。但是如果某一種違法行為已經發生過或已經進行過“首違不罰”處理,經再次發現,對于該行為就不適用首違不罰;對于同時發現的另一起第一次發生的違法行為,可以適用首違不罰。
五、解決的問題
《清單》的制定是順應法律服務市場主體對容錯機制的需要,通過給予輕微違法的法律服務主體改正機會,為法律服務主體提供更加寬松的生存環境,從而激活法律服務市場主體創新活力和服務法治望城建設動力;進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執法水平,避免執法簡單化,減少執法爭議,提高行政效率。
長沙市望城區司法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