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望城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WCDR-2023-01004
望政辦發〔2023〕8號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長沙市望城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直機關各單位:
《長沙市望城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長沙市望城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
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種地群眾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2〕69號)和《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的通知》(湘農聯〔2023〕2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鼓勵傾斜支持糧食生產特別是雙季稻生產,確保每年完成糧食生產目標任務。
(二)維護種地農民利益。強化正向激勵,在保障耕地承包經營權農民既得利益不受損基礎上,鼓勵多種糧、種好糧。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與耕地保護行為相掛鉤機制,保障耕地數量不減少、耕地質量不降低,不斷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補貼對象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一是已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實施或組織耕種的,補貼資金由承包方領??;二是已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將耕地流轉至經營方,且承包方、經營方在流轉協議中約定了補貼資金收益人,流轉協議報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指定機構備案后,按照協議執行;三是沒有確權頒證到承包方的村組未發包土地,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村組集體,如有協議的按照備案協議約定對實際種植者進行補貼。針對承包方發生身份轉變導致出現補貼歸屬爭議問題,承包方家庭成員發生變動且不影響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權不變,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承包方為整體消亡戶的,應及時銷戶,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二)補貼標準和依據
對已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以實際種植作物的耕地面積作為補貼依據;對暫未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由所在村(社區)組核實耕地上實際種植作物面積作為補貼依據。根據當年上級下達資金和補貼面積等情況綜合測算確定具體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95元/畝。為降低補貼標準差異,保障年度間政策總體穩定,可在補貼資金額度內適當提高補貼標準,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20%,即最高按照114元/畝補貼。按上述補貼標準發放后仍有結余的,對雙季稻種植規模達30畝以上符合條款(一)的對象進行補貼。
(三)補貼發放負面清單
以下情形依規不予發放補貼:
1.已經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2.已經轉為林地、園地的耕地;
3.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
4.非農業征(占)用等已經改變用途的耕地;
5.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
6.長年拋荒的耕地。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補貼資格;
7.違反耕地保護的其他情形。
(四)資金安排
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和當年預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統籌安排使用,確保補貼不折不扣發到農民手中。根據糧食實際播種面積等因素加大對雙季稻生產傾斜支持力度,確保完成年度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任務目標。
(五)資金發放
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確保補貼資金封閉運行,除村組集體、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戶補貼資金全部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原則上每年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具體根據中央資金下達時間確定)。
三、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資規分局和各街鎮要根據各自職責認真落實好耕地地力補貼發放政策,及時、準確審核補貼面積和補貼對象,做到應補盡補、不虛不漏。
(一)各街鎮職責
負責采集村(社區)上報補貼對象的身份與銀行賬戶信息、種植面積等基礎數據,按照相關規定審核、公示并上報區級相關部門。
(二)區農業農村局職責
1.對各街鎮所報數據進行抽查、審核、匯總,提出資金安排建議;
2.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和監督;
3.負責績效評價等工作。
(三)區財政局職責
1.負責耕地地力補貼資金分配下達、審核撥付;
2.負責對耕地地力補貼資金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及使用監管。
(四)區資規分局職責
負責提供耕地面積數據以及負面清單中與其職能相關的數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在省總體方案基礎上,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負責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對補貼對象、補貼依據、補貼標準、補貼程序等內容進行細化完善,保持本行政區域內標準統一,政策總體穩定。
(二)強化資金監管。區直相關部門、各街鎮要依托相關科學技術、現代設備,加大對耕地使用情況核實力度。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明查與暗訪、專項檢查、交叉檢查等形式,對耕地面積核定、補貼資金發放等環節進行嚴格監管,嚴防“跑冒滴漏”,對騙取、套取、貪污、挪用、擠占或違規發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三)做好宣傳解釋。區直相關部門、各街鎮要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進行廣泛宣傳,通過張榜公示、廣播、網絡、電話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特別是要及時答復群眾來電來訪,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28日。